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公示和公信两项内容共同组成。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发生和变动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公信原则则强调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公信力,即使公示有误,因相信其公示效力而与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为交易行为的第三人的利益,仍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维护现有的占有秩序。具体来说,公示原则要求物权变动应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即当事人必须以一定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对于不动产,通常通过登记来公示;对于动产,则通过交付来公示。公信原则则意味着,一旦物权经过公示,即使公示的内容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法律上的具体应用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稳定财产权关系,保障社会交易安全,而且对于促进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