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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国家规定

产假 国家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98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不同情况下,产假的天数可能会有所增加。例如,难产的产妇可以额外获得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产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妇可以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妇可以享受42天产假。此外,各地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北京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60天奖励假。海南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90天奖励假。这些地方性的特殊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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