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的什么受法律保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合法权益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配备保密设施设备的权利:涉密人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如提供保密室、保险柜、运送涉密载体的交通工具,以及处理涉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技术装备等。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权利:涉密人员有要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学习等受教育的权利,其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提供机会,满足其合理要求,并提供必备的条件。行使保密监督的权利:涉密人员有权对所在机关单位乃至党的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同时,有权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帮助。获得补偿的权利:当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重大贡献时,有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当涉密人员为保守国家秘密而放弃个人正当权益时,有关部门和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当涉密人员为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因坚持原则制止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的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时,他们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相关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诉和控告,并对涉密人员的正当权益予以保护。这些权益保障旨在确保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职责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