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符合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具体符合说是一种刑法理论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必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相符合,应负未遂的责任。这种学说要求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在具体层面上达到一致,否则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例如,甲欲杀张三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四,导致李四死亡。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李四的死亡不能成立故意,而只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对张三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具体符合说的主要缺陷在于其对构成要件故意的认定要求过高,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并不适用。因此,西方国家的刑法学者一般不采用此说。相反,法定符合说在刑法理论中更为普遍,认为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即可成立故意犯罪。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犯罪故意的认定标准不同。具体符合说要求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具体一致,而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即可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