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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是为了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该办法适用于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异常反应,这些反应是指在合格疫苗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由于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鉴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鉴定过程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专家库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如果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在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鉴定。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鉴定。‌以下视频将详细介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过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