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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分

行政区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省、县、乡

中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具体包括‌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地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共333个。县级行政区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共2843个。乡级行政区包括8984个街道、21389个镇、7116个乡、153个苏木、966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共38602个。‌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不仅承载着地理、人口、经济、文化等多重信息,还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发展格局与战略部署。这一体系历经多次调整与优化,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的需求,促进区域间的协调与平衡。‌行政区划的划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进行的,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它们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此外,中国的行政区划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地理和行政单位,如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直辖市(北京、上海等)、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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