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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建房

统建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统建房是指1973年至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拨款,统一建设、管理的住房。这类住房按国家投资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使用,主要分为‌解困房、‌集资房和‌房改房等类型。解困房主要是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而修建的,集资房则是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国有划拨土地,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建成后归职工所有。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通常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属于部分产权。‌军队统建房主要涉及‌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根据军人的军龄、干龄、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分配方式和标准。申请统建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方可获得分配。转业干部的住房安置遵循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等原则,确保转业干部的住房权益得到保障。‌统建房的出租和买卖受到一定限制,因为这类房屋一般没有房产证,出售存在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者应了解房屋是否有隐藏问题,如老旧和需要修理的情况。此外,统建房的处置方案包括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竞价处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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