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提出者及会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由中国提出,在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得到认可*:中印联合声明:1954年6月25日,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期间,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指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中印两国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一般的国际关系问题。国际认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随后的国际事务中得到了广泛认可,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例如,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20多个亚非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十项原则,倡导团结、友谊、合作的万隆精神。此外,不结盟运动也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联合国大会等也明确采纳了五项原则。历史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树立了历史标杆,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