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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暂缓就业是指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将其档案转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党员组织关系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户口保留在户籍所在地。暂缓就业的具体年限为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在此期间,毕业生如果找到接收单位,可以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包括档案托管、户口保留等。不过,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且无法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暂缓就业的申请对象为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以及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情况。申请程序包括毕业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一旦批准,毕业生的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院校。‌关于买了社保是否会影响暂缓就业的问题,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因此在这段时间内购买社保可能会影响暂缓就业的状态。如果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参加了工作并购买了社保,这可能会影响其暂缓就业的有效性。因此,建议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避免购买社保,以免影响其暂缓就业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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