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票据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无因性。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要式性。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流通性。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或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可追索性。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此外,票据还具有以下特征:有价证券。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表示一定金额的权利。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返还证券。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并收到票据金额时,必须将票据交还给付款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以上特征共同构成了票据的法律定义和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