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编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放射源编码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标识,以便于追踪和管理。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必须进行编码,而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则不需要编码。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包括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和放射源类别等信息。每个放射源的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放射源编码的实施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贮存等,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都必须遵守编码规则。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对于从国外进口的放射源,进口单位需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并申领编码。编码过程需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确保编码的正规性和一致性。放射源编码卡是记录这些信息的重要文档,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编码卡应固定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或者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设插槽,将编码卡插入插槽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任何时候都能快速识别和追踪放射源的来源和去向,从而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