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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票规则

火车票退票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火车票退票规则主要涉及退票的时间限制和退票手续费。根据最新的规定,退票规则如下:退票时间限制: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也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收退票费。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收退票费。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收退票费。退票手续费: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退票费的计算尾数以5角为单位,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及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办理途径: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12306网站和具备退票功能的自动售票机办理退票。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发车前两小时内,也可以退还全部票价,但需核收退票费。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前48小时办理退票。这些规则适用于普通火车票以及高铁票的退改签,确保了旅客在需要改变行程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通过设定一定的时间限制和费用标准来平衡铁路运营商和旅客之间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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