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海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补助金额从本人工资的7个月到27个月不等。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伤残津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金额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和六级伤残的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标准可以在相关法规中查阅。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