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四项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同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配套的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四项监督制度不仅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而且还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该做,一目了然,给组工干部戴上了“紧箍”,同时,制度本身也体现了对组织干部的最大爱护和保护,只要按照规矩办事就不会犯错误。视频将进一步解释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