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妇女怀孕是村支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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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村妇女怀孕并不是村支书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支书的职责主要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推动农村的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并不包括确保村民生育二胎的职责。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妇女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二胎的权利,而不是由村支书或其他任何人来强制要求。此外,国家对于生育政策有具体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生育补贴。农村妇女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到生育补贴政策,但这与村支书的职责无关。因此,全村妇女怀孕并不是村支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