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精神损失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致人精神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的侵害。对于一般性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在1万元以下;有伤残后果的,一般在5万元以下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此外,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