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普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双普选指的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都通过普选产生。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最终应通过普选产生,这一制度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设定的政制发展目标。双普选的历史背景和法律依据可以追溯到《中英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没有明确规定实行双普选,而《基本法》则明确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应通过普选产生的目标。基本法第45条规定,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68条规定,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然而,双普选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反对派试图通过政治要挟和恐吓来阻止双普选的实施。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作出决定,为双普选设定了时间表,但由于反对派的阻挠,双普选一直未能完全实现。目前,香港的选举制度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普选的终结。相反,这为未来的双普选铺平了道路,相信在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后,香港的民主发展将更加顺利,双普选的目标也将更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