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掏鸟案是指2014年发生在河南省辉县市的一起案件,两名年轻人因为掏了两窝小鸟并售卖而被判刑。具体案情为,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在暑假期间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并售卖给买鸟人,获利1080元。后经鉴定,这些小鸟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二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判决结果如下: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于2023年5月27日出狱。王亚军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他也在服刑多年后获得减刑并出狱。此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主要围绕判决的合理性以及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