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收取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因地区和供暖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取暖费收取标准:烟台市: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计费,住宅为23元/平方米,非住宅为34.5元/平方米;按热量计费,住宅为6.9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41.82元/吉焦×用热量(吉焦);非住宅为89.61元/吉焦。北京市:学校、幼儿园供热价格按面积收费标准为城六区4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区域4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内蒙古:房屋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计算;房屋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计算,其中,3.3米<房屋建筑层高≤4米的附加系数为1.25,4米<房屋建筑层高≤5米的附加系数为1.5,房屋建筑层高>5米的附加系数为2.0。洛阳:供暖费用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榆林市:取暖费暂按居民23元/㎡、非居民33元/㎡收取,如遇取暖费价格调整,会另行通知。此外,一些地区还提供供暖补贴,例如建设部等八部委指导的供暖补贴,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以下视频将详细介绍暖气费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