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条例。 该条例分总则、人口综合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48条,现行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统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公民的生育权利和计划生育义务。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政策导向及部门职责、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