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婚姻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该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并在202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以下是《婚姻法解释(三)》中的一些关键点:财产分割:解释中规定了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这强调了财产分割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房产所有权归属方面。离婚时的财产处理:解释还规定了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协议: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些规定反映了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