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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该保险旨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交强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此外,交强险还规定了抢救费用的定义和处理方式,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救助受伤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