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