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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董事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经理则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同类营业的认定标准同类营业是指行为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营业。判断“相同营业”的标准通常考虑经营范围、产品或服务类型、市场定位等因素。例如,如果董事或经理利用职权经营的业务与其所任职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即可认定为同类营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数额标准和立案标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数额标准通常是指谋取非法利益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要求数额巨大。立案标准则涉及具体的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通常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