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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公司法对认缴出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认缴期限‌: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实行实缴制,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示与监管‌: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将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的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渡期安排‌: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则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法律责任‌: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保护债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优化营商环境。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