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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涉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的会计记录。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被视为一种特殊的长期资产获取方式,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未获得资产的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融资租入的资产应被视为承租人的资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包括将融资租入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将融资额视为一项负债。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初始确认: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将融资租入的资产以成本入账,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这通常包括将资产的价值和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记录在账。折旧处理:承租人需要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折旧期限,并在租赁期间内按期计提折旧。如果合同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购买选择权,且合理预期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折旧期限应覆盖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否则,折旧期限应为租赁期与资产使用寿命中较短的一个。租金支付: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应将租金中的本金部分视为对负债的偿还,而利息部分则计入财务费用。租赁期末处理:如果承租人选择续租或购买资产,应根据续租或购买条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承租人决定不再续租也不购买,则应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并可能产生一些额外的会计处理,如违约金等。对于出租人而言,会计处理主要集中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确认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上。出租人需要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以及未担保余值计入长期应收款,并根据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融资租赁与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的转移程度和风险承担。在融资租赁中,资产的所有权虽然理论上仍属于出租人,但实际上资产的使用权和控制权在承租人手中,出租人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而贷款则是一种纯粹的货币借贷方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给借款人,不涉及资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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