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城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副部级城市,正式名称为副省级市,是中国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的地级市。这一制度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设定旨在加快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并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包括10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这些城市包括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副省级城市的人大秘书长级别也是副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