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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而制定的规章,旨在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实施。支付结算包括票据(如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支付结算主要关注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而广义的支付结算则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在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使用是关键环节。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此外,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银行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的角色,以及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开立、使用账户时应遵守的规定。银行在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总之,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了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资金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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