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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若女性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广东的具体产假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劳动法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