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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划分

海域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海域的划分主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起12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内海:是指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毗连区:是指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行的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大陆架: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此外,海域还可以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军事需要、科研和生产需要进行划分,如渤海海区、太平洋海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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