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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待遇

伤残军人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伤残军人的主要待遇包括抚恤金、护理费和生活补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护理费和生活补助等优待。‌具体来说,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伤残原因有所不同。例如,一级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72850元/年,二级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65930元/年,以此类推,十级因战的抚恤金为8100元/年。抚恤金的发放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发放,评定伤残等级后的下一个月起开始发放。‌此外,从2024年1月1日起,部分残疾退役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也有所调整。例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退役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4055元,三级和四级残疾退役军人的护理费为每人每月3244元。‌生活补助方面,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生活补助。例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需要自己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经过审核后可以领取生活补助。‌总之,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提供的多项优待和补助,以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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