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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随军的条件:‌军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军士,以及在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随军的分类:随军可以分为无业随军随队(配偶无工作、无收入)和有业随军(现役军人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申请随军后,工作调动到军人驻地)。‌随军审批手续: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需向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师级单位审批,通过后提交相关材料到驻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家属的优待:包括享受‌免费医疗、‌基本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分配住房、安排工作等。特殊地区的政策:西藏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有所放宽,例如取消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以及调整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历史政策的回顾:70年代和1963年的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与当前政策相比,主要在随军条件上有所不同,当前政策对随军条件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这些政策旨在为军人家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以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