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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由

行政诉讼案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诉讼案由主要分为作为类案件案由、不作为类案件案由和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主要是根据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此作为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则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略有不同,原则上适用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点。其确定方法一般是以“诉”作为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不履行特定的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分为两种情况: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即可。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加行政赔偿。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案由确定方法,如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或者民事行为、刑事侦查行为等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由,如国防外交行为、最终裁决行为等。‌总的来说,行政诉讼案由的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行政诉讼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