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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

留置措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留置措施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存在妨碍调查的情形时,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查,确保被调查人不会逃跑、自杀、串供或销毁、伪造证据等。留置措施的执行需要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监察机关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留置措施不是针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是特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留置措施的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此外,留置措施的执行过程中,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饮食、休息和安全等。留置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妨碍调查行为的发生。

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