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与组成部门的区别在于:职责范围: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而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负责人任免:组成部门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的任免由国务院自己决定。参与国务院会议: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能参加国务院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则是列席。机构设立与撤销:国务院机构改革会严格控制组成部门的数量,能设立直属机构就不会新增组成部门。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还包括一些特定的局,这些局由国务院部委管理,例如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管理)等。这些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也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在行政级别和职责上与直属机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