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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待遇

烈士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被评为烈士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家庭困难者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六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此外,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大幅提高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同时,不断加大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入伍及退役就业等方面的优待力度,使烈属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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