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些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如公安、司法、海关、教育、卫生等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它们可以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行政复议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此外,它们还负责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以及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行政复议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基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