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该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具体到面积标准,不同级别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不同的面积要求。例如,中央机关的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副部级为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为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为18平方米,处级为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为9平方米。省级机关的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为54平方米,省级副职为42平方米,正厅(局)级为30平方米,副厅(局)级为24平方米,正处级为18平方米,副处级为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为9平方米。市级机关的市级正职为42平方米,市级副职为30平方米,正局(处)级为24平方米,副局(处)级为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为9平方米。县级机关的县级正职为30平方米,县级副职为24平方米,正科级为18平方米,副科级为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为9平方米。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