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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自建住房三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货币补偿: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 =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 × 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 × 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根据批准的建筑面积和人口数量核定。具体标准为: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自建住房:对于需要安置的农民,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足以保持其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此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