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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格式

决定的格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标题、正文、结尾和落款

决定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结尾和落款四个部分。标题:决定的标题应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正文:正文的主体部分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开头部分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主体部分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结语部分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结尾:有的决定需要带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或依据,并将附件附在主件之后。落款:标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写作出决定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样的格式确保了决定的正式性、清晰性和执行性,便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理解和遵循。

决定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