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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是为了确保人民检察院能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合理确定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检察办案的特点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建设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定义、建筑面积指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例如,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而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5-36平方米。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时,能够拥有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以满足安全、保密和专业技术需求。‌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