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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核心内容是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来说,办案规则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案件受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立案: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立案后,人民检察院会调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阅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会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诉人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查。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抗诉和出庭:如果案件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派员出庭支持抗诉。此外,抗诉案件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抗诉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抗诉无期限限制:检察院可以随时发现错案随时提出抗诉。‌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人民检察院能够有效地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