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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官司

如何打官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事诉讼开庭、判决及执行流程一、开庭流程*送达传票:‌法院在立案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传票,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开庭准备: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以便在开庭时核对。‌开庭审理:核对身份:宣布开庭后,法官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二、判决流程*合议庭合议:开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判:判决作出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判,宣判方式可以是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定期宣判。‌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三、执行流程*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执行。‌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判决确定的义务。‌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法院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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