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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

集体户口迁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集体户口迁出的一般流程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一旦同意迁出,将开具‌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接着,持这些证明材料前往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局将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准迁证》,持此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对于特定情况,如人才集体户口,当个人在成都市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时,应在3个月内将户口迁出。这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及时持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持户籍迁移所需其他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学生集体户籍,当学生毕业、结业或在校期间退学需要迁出户籍时,需持校内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到学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教职工集体户籍,当教职工因工作调离学校时,应及时前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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