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该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已持有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在新条例实施后,如果不符合新的申请条件,将无法继续有效。换领新证后,持证时间将连续计算。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特区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并已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