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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明确了这些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具体的违法行为类型和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占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破坏耕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非法批地: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等。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规定。‌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