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转业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部队转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置方式: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待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按其在接收部队的工作时间计算,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转业军人自主选择职业的,按军功章发放退休金。退役军人退役后自行选择职业的,其退休待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迁家属: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优惠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职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税收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此外,部队转业政策还涉及到转业军官的安置办法、待遇规定、随迁家属的安排等方面。例如,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为了更深入了解部队转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可以观看相关视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