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支付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7日颁布,并于2016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办法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企业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