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是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时必须填报的重要文件,它详细列出了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的诊疗服务范围。根据最新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临终关怀科、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民族医学科和中西医结合科等。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例如内科下的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等。对于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注明“颈椎病专科”。对于2023年的具体更新或特定科目如“创伤”,由于没有直接相关的信息,可能需要根据最新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进行查找或咨询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