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审查起诉期限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案件改变管辖,则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实务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单位为时、日、月,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审查起诉期限的相关规定: